上海外国语大学科研药物磁共振扫描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26浏览次数:22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上海外国语大学

项目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科研药物磁共振扫描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拟开展药物干预条件下语言加工神经机制的研究,结合神经药理学与功能磁共振成像技术,考察盐酸哌甲酯等精神药品对语言认知加工及相关脑网络活动的调节作用,为深化语言加工神经机制的认识提供实验证据。

本项目涉及精神药物干预与功能磁共振成像相结合的研究,其中盐酸哌甲酯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国卫科教发〔2024〕32号)第十一条,干预性研究应具备与研究风险相适应的处置能力,涉及临床干预的医学判断和决策须由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师负责。

因此,本研究需要依托具备精神药品管理、医学监护及应急处置能力的医疗机构开展,普通非医疗科研机构难以独立满足上述综合要求。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具备精神药物临床研究、专业药事管理及科研磁共振成像的综合条件,且本项目已通过该中心伦理委员会审批,能够为实验提供相互衔接的药物干预与磁共振扫描环境。本次拟采购该中心科研磁共振扫描服务共168小时,包括磁共振设备使用、影像数据采集及相关技术支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16.8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涉及盐酸哌甲酯等药物干预,其中哌甲酯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对药品管理、医学监护和受试者安全保障具有特殊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此类研究需要具备与研究风险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及应急处置条件,普通非医疗科研机构难以独立满足相关要求。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为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具备精神药物临床研究、专业药事管理及科研磁共振成像的综合条件,能够为本项目提供药物干预、医学监护与磁共振扫描相衔接的研究环境。同时,本项目已通过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伦理委员会审批(编号:2024-13C2),相关实验方案及扫描流程均依托该中心制定。综合考虑本项目的特殊要求、伦理审批条件及研究实施的安全性与规范性,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具备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特定综合条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科研磁共振扫描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

 

三、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异议反馈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老师(021-35372364)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

联系方式:ytan@shisu.edu.cn

单一采购来源专家论证 - 20261020.PDF



上海外国语大学

语言科学研究院

2026年10月26日